一个公司的反击:盛大向私服和外挂宣战
前言:盛大的举动很让人想起美国的摩根,在1906年,他领导华尔街挽救了美国经济,被称作是“一个人的战争”。这次盛大的一个公司的反击,也会迎来同样的结果吗?作为国内著名的网络游戏运营商,盛大将如何跨越盗版这座高山?
2006年4月20日,震惊全国的“木马盗号案”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尘埃落定,“密宝终结者”的编写者某高校教师潘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5年3月至9月,潘某编写名为“密宝终结者”的木马程序,使用者可轻易地掌握对方的帐号和密码,盗窃网络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上海盛大网络2005年4月察觉到这一木马程序威胁之后,成立了一个14人的“科研小组”专门拦截、狙杀“密宝终结者”。最终在2005年9月,盛大网络协助兰州市公安局将潘某抓获。
一个木马程序为何牵动盛大网络如此大的精力?经相关鉴定部门核算,密宝提供商上海盛大网络间接经济损失竟然高达960万余元,而木马程序编写者潘某所谋得的利益总共只有8000元人民币。
这只是中国网络游戏公司面临版权问题的冰山一角。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开始猖狂,已经成为产业健康发展最大的障碍。
2006年6月6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68号国务院令,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但该《条例》中并没有详细解释对于网络游戏版权的保护事项,对于身处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公司来说,更多主动的版权保护措施依然是明智之选。
实际上,作为中国网络游戏公司传统老大和互联网内容整合者,盛大网络几乎已经成为国内最为主动的版权保护者。
致命的版权
盛大网络之所以如此注重知识产权有很深的渊源。依靠代理《传奇》的巨大成功,盛大成为中国最大的网络游戏公司之一。然而,也正是《传奇》的版权问题一度让盛大濒临绝境。
2001年6月,盛大通过与韩国ACTOZ公司签约获得《传奇》中国大陆地区版权。但随着韩国公司在版权方面的纠缠,2003年3月,《传奇3》开发者Wemade与国内另一个公司光通通信签订大陆地区版权协议。此次版权纠缠给当时正在筹划上市的盛大以巨大打击,几乎令盛大一蹶不振。
正是这场公司发展初期品尝到的惨痛教训,使得盛大之后对于版权的处理极为谨慎。据悉,前段时间出现的《魔兽世界》新资料片寻求代理事件中,国外开发公司也曾与盛大网络接触,希望能够合作。但盛大仍然放弃了可见的丰厚利润,不与国内的原代理厂商争夺新版本的代理权。“盛大自身就曾深受多头代理之苦,因此从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以及产业的健康发展考虑,对《魔兽世界》升级版本的拒绝也在情理之中。”盛大发言人诸葛辉表示。
实际上,除了版权代理之外,对网络游戏公司最致命的还是私服和外挂这两个毒瘤。作为一种有效避免盗版的商业模式,网络游戏曾经一改单机游戏被盗版击垮的不利境地,短短几年之内成长为一个市场空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初具规模的新兴产业。但是,如今盗版却又开始阴魂不散的将触角伸向这个朝阳产业。
2002年9月,《传奇》韩国版权人Actoz宣布其位于意大利的欧洲服务器的早期英文版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不慎泄露。这一泄露事件最终造成了国内《传奇》私设服务泛滥,也促使盛大主动应对这一前所未有的版权保护事件。短短几个月,全国各地的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在盛大网络的要求下,进行了多次富有成效的私服专项清理行动。“盛大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分布各地了解和调查私服架设情况,通过相关技术手段确定既得利益者并向各地的文化部门举报。同时,盛大还开始用律师维权的方式打击私服。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同盛大网络签订维权协议,在其所在地调动一切社会及法律资源打击当地私设服务器行为。”盛大知识产权部经理蔡光亮回忆道。
此外,盛大还联合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拒绝为私服提供接入服务,并发文运营商的各地分公司不为私服提供条件。
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以及电信运营商,盛大架构起了一个立体有效的版权应急体系。
一个公司的反击
历经《传奇》私服事件之后,盛大成功建立起了一套版权维护机制。此后,盛大在版权保护上的一个重大策略便是控制知识产权的源头。
2004年11月,盛大宣布已正式签订协议以9170万美元的现金向Actoz Soft公司(Kosdaq: 052790.KQ)部分股东收购约29%的控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Actoz拥有盛大所代理《传奇》50%版权。此次收购彻底解决了盛大在《传奇》版权问题上的烦恼。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存在更多的复杂性。盛大收购了美国专门从事游戏引擎研发的ZONA公司,与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就多项前沿技术进行合作等等。这些做法为盛大提供了游戏研发中的核心技术支持,从源头上减少了可能的知识产权纠纷。”蔡光亮说道。
据悉,盛大内部目前已经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职工发明创造,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盛大已经制定出专门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办法》和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版权管理制度》等。盛大还定期就软件技术保密、专利保护、商标权利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等问题在内部举行公开讲座,在全体员工中进行了深入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 蔡光亮最后说道。
然而,对于盛大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只体现在网络游戏上。自2005年初展开其庞大的家庭娱乐战略之后,盛大通过收购和战略联盟等方式,已经聚集起中国互联网最为庞大的内容资源。包括新浪、百度、环球音乐、迪斯尼等近百家内容提供商已经成为盛大家庭娱乐产品EZ POD的内容提供商。
这意味着盛大并不能完全照搬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模式就能解决四处散布的版权黑手。对于这个雄心勃勃的互联网收费内容提供商而言,未来数年其将面临各种各样的盗版模式,反盗版之路势必漫长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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