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网易魔兽算新游戏吗?
文化部办公厅今日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通知》中,中央编办(机构介绍见本文末尾)明确了在2008年7月发布的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中容易产生不同解读的模糊部分。
尽管《通知》从管理层级和权属方面做了清晰的界定,但是在界定游戏审批权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更换代理后的网络游戏算不算新游戏。
尤其是涉及到目前的网易魔兽审批工作的时候,《魔兽世界》究竟算已经上线的游戏,还是由于授权目标转移,需重新按照“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新作品”提交版署审批?
中央编办对《"三定"规定》部分条文的解释
1、按照三定政策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2、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3、"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信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网络游戏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
关于这一条,中央编办有两个方面的详细说明:
A、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B、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多玩分析
理解这几条解释,其关键在于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一词的理解,这也是中央编办这次发文中说“三个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的重要原因。单独看这句话,可能会产生两个解释,A、如果认为网络游戏的出版物跟网络游戏有所不同,一款网络游戏肯定有游戏,但是未必有出版物,这样理解的话,新闻出版总总署的审批对网络游戏的运营来说就不再是关键的了;B、如果认为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就是网络游戏,上网,就是指上线运营,那么新闻出版总署现在执行的审批职责就完全没问题。
但是在本次中央编办的解释中,给出了两个方面的说明,就基本上完全将其中的歧义消除了,特别是第一点:文化部应允许经过版署审批的网络游戏上网,不再重复审批,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这已经充分说明了情况A的解释不能成立。
结论:版署负责前置审查,文化部负责监管,两者各司其职,现有新闻出版总署执行的审查是正确的。
中央编办三定解释通知 对网易魔兽审批的影响
按照中央编办的《通知》精神,对魔兽审批有关的条文主要是两点:
A、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B、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
这两个解释中的原文主要针对在出版环节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并规定了进口网络游戏通过代理方式进入国内运营的,都要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而网易恰恰是通过“代理授权”的形式代理了暴雪娱乐研发的《魔兽世界》。
一个新的问题:《魔兽世界》和《巫妖王之怒》二者算不算新游戏?
A、如果《魔兽世界》不属于新游戏
《魔兽世界》在2005年由九城代理引进国内,并于2007年更新了第一个资料片《燃烧的远征》,直至今年6月7日合约到期,代理权更换为网易。
换言之,此前《魔兽世界》已经通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是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更换了代理权。按照《通知》解释,上网后游戏具体运营应归属文化部管理范畴,更换代理权并未使游戏内容发生变化。
此外,《巫妖王之怒》作为资料片版本的升级,属于游戏内容的变化,也应由文化部审核其能否对外运营。
B、如果《魔兽世界》属于新游戏
早在4月下旬,版署曾发布公告,明确指出更换代理后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原有运营批号作废,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批后方可进入正式运营,即收费阶段。失去了运营批号,也可看作是“新游戏”,而和游戏此前运营时间长短无关。
需要重新审批,这也是6月7日~7月30日期间的魔兽国服停运被迫中止,网易魔兽于7月30日内测至今,无法收费及接受新用户注册的关键原因。按照《通知》规定,网易魔兽如按照新进口的游戏审批流程,唯一拥有审批权的只有新闻出版总署。
结论:我们认为一款授权代理的游戏,其被授权的对象发生转移,代理资质和内容需进行重新审批,这是合理的。所以魔兽世界现有的审批状态不会变化,仍然由新闻出版总署最终决定。不过网易在获得审批之后,《巫妖王之怒》的上线是否还需要经过版署审批,尚需斟酌。我们研究的结果表明,如果新版本上线不涉及现有代理权宜变更(如新版本再授权、授权金增减——主要是增加),新版本的推出就很可能不再经过版署审批。
中央编办的一个新解释 合资、独资进口网游将由文化部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由于我国目前所有进口网络游戏均需走授权代理的路线运营,因此在我们的解读中,“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这条政策或许是为以后如果允许境外游戏不经代理,由境外开发公司直接运营的情况做预先准备。
也就是说,如果未来开放文化产品进口限制,允许外商采取合资、独资运营进口网游产品,那么,这部分网游的审批权将由文化部负责管理。
这条解释与整个通知中版署和文化部的定位略有冲突,按道理来说,就算是合资、独资运营,其审批的结构和内容都差不多,从机构建设上来说,没有必要交给文化部来审批,因为文化部还得因此而建立一套审核机构。
那么,如果境外游戏的进口,如果不通过代理、合资或独资运营,还有其他可能吗?这句话的“其他进口网络游戏”又是指的究竟是什么呢?
结论:版署对网络游戏的代理进口进行审批,通过其他方式进口的网络游戏审批归文化部
什么是中央编办?
中央编办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简称,中央编办一般由国务院总理等主要领导任委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等等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除中央和个别省市单独办公外,绝大多数都和同级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中央编办负责和管理的工作是:国家设立的各种职能机构,均由编制部门批准。例如,设立的机构什么样的规格(正部级、副部级之类),配多少领导职数,归哪个部门管理,领导怎么称呼(管委会主任、部长、局长),设多少内设机构(处室),工作人员享受什么待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以何种形式供给工资(全额、差补、自收自支),具体履行什么职责等等,都是中央编办来根据有关法规来制定和实施。
《通知》属于解释 而非新规定
因此,这次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其实就是对这三个部门具体履行什么职责进行规定和解释。
- 中央编办,网游审批,网易,魔兽,新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