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严禁“先玩后审”
网络游戏实名制8月1日正式实施后,2日,文化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全文四大项17个条目,内容主要包含游戏审批、内容管理、经营监管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记者通读全文后发现,这份通知结合目前网游行业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网游管理的新思路 。
“转移权益”数据说话
值得玩味的是,通知专设条款关注网游运营权转移。显然,文化部已经从九城与网易的《魔兽世界》运营权之争中吸取了教训。文化部要求,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过程中,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变更双方应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谈及运营权转移时的用户权益,文化部指出“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由拥有网络游戏用户数据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承担保障责任”。此外,企业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所获得独占性授权的权限过期,继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网络游戏的,依法予以查处。
经营“货币”需有证
针对网游企业向上下游扩展,企业定性越来越难的问题,文化部要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准入。经审核合格的,在取得文化部统一的序列编号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从事网游虚拟货币经营的企业也需要“有证经营”。
此外,通知13条和14条特别提出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管理和支付服务管理。
严格禁止“先玩后审”
近年来,不少企业为了节省网游审查时间,想方设法打擦边球。针对部分网游企业的“小算盘”,文化部要求重点加强进口网游内容审查。“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版本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文化部特别强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内容审查未通过前,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向用户收费,不得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实名制”设6月大限
8月1日开始实行的网游实名制在不少网游企业看来“有点仓促”。为了给网游企业喘息调整的时间,文化部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加快现有注册系统的改造。但给予一定时间。对2010年8月1日之后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被要求在3个月内使用实名注册系统;对8月1日之前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注册系统改造大限是6个月。
“联合运营”列入监管
随着网游大企业纷纷搭建运营平台,不少网游企业在开发游戏后选择联合运营和授权运营。这是近来网游行业的新趋势。文化部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趋势。通知第9条专门要求规范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该条目要求,“联合运营的网游联合运营企业数量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发生30日内向文化部备案”。此外,如果网游运营过程中产生问题,国产网游授权人要对被授权的运营企业的宣传、推广等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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