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偷卖网游道具获利47万
一对外地来沪的“80后”情侣,为了购置婚房,私自将公司的网络游戏道具兑换券激活码拷贝后在网店销售,获利47万余元,为此两人各获刑3年。
小杜于2006年毕业于福建某高校,来上海打工后,结识了比他小一岁的湖南女孩小陈。两人情投意合,在闵行区龙茗路租房同居。
今年,小杜26岁,小陈25岁。两人都到了适婚年龄,渴望结婚的他俩因婚房没有着落而着急。
面对现实生活的压力,在软件开发公司担任数据库工程师的小杜,动起了发横财的歪脑筋。
小杜发现,网络游戏玩家可以通过兑换券在游戏中直接兑换虚拟道具,但公司免费派发兑换券的时间有限,玩家如果错过活动,就要到游戏商城花钱购买。于是,从2009年9月开始,他利用负责管理兑换券数据库的职务便利,把兑换券的激活码从数据库中拷贝出来,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女友小陈,在女友开的网店上销售。
“我在网上开设了一家名为ZMC的反恐精英online道具店,名义上是销售《反恐精英OL》的游戏道具,但实际上就是销售这些兑换券的激活码。买家一旦得到这些激活码,就可以直接到游戏中兑换他们所要购买的道具了。”小陈说,由于自己定的价格要比兑换券所能兑换到的游戏道具便宜,因此吸引很多玩家购买。
短短一年,两人销售上述游戏道具兑换券激活码,共获利47万余元。“钱是赚到了,但始终觉得拿着这钱心理不踏实,一直不敢多用。”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小杜忏悔道:“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我很后悔,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辜负了同事的信任,本想替母亲减轻负担,现在反倒弄巧成拙,希望母亲能原谅自己的行为,也希望自己在接受惩罚之后能重新改过自新,给女友真正的幸福。”
鉴于两人系初犯,自愿认罪,又有立功情节,并积极退还赃款,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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